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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湘潭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4 08:51:11
  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湘潭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潭政务公开办法〔2022〕1号)和湘潭市卫健委《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为院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
  1.医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医院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信息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网站交流平台、热线电话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1.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门户网站;
  5.公众号;
  6.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信息公开责任
  1.医院党政一把手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2.医院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宣传科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3.院办公室每年向市卫健委报告一次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党委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各责任科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宣传科负责对接市卫健委主动公开栏目中“医疗卫生”专栏链接,负责医院信息发布及维护工作。

  五、监督管理
  医院未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上级部门经查属实的,医院应当及时作出整改。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党政一把手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高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强化人员培训。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内容与保密知识等。
  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医院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作出规定,按要求报告医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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