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我委单位简介、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相关规章、我委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为民办实事项目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7.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8.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本委负责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10.本委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sjkw.xiangtan.gov.cn/)
2.“湘潭卫健”微信公众号、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3.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湘潭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潭政务公开办发〔2022〕1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xtswjwbgs701@163.com,同时请拨打电话58555201或58570278确认《申请表》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处理
本委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
邮政编码:411100;
电话号码:0731—58555201/58570278;
电子邮箱:xtswjwbgs701@163.com;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湘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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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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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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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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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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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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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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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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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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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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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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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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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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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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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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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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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答复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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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式 |
□书面 □电子邮 □其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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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
□ 邮寄 □ 网上获取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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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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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2
附件:
1、湘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湘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