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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四、执行医嘱制度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7 10:50:21
1.医师开出医嘱后 ,护士按规定正确核对 ,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和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 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的医嘱 ,应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字样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 ,防止缺陷事故发生。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 嘱 ,要交待清楚 ,并有文字记录。
4.医嘱执行后, 由执行者签执行时间和姓名。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及时与医师联系
并作好记录。
5.手术、分娩应停止术前、产前医嘱;手术、分娩后执行术后、产后医嘱。
6.一般情况下, 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患者和手术中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需大 声复述一遍 ,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师据实及时 ( 6小时内) 补开书面医嘱。
7.未能按时执行的医嘱,应设法补上;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记录。
8.护士一般不得擅自给患者用药。紧急情况下 ,为抢救患者的生命护士应先行实施必要的
紧急救护 ,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9.长期医嘱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Qd
8:00
Bid
8:00
16:00
Tid
8:00
12:00
16:00
Qid
8:00
12:00
16:00
20:00
Q4h
4:00
8:00
12:00
16:00
20:00
24:00
Q6h
2:00
8:00
14:00
20:00
Q8h
8:00
16:0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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