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咨询:18773255526
医疗咨询:0731-55519260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健教热线:0731-55519223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医疗保险咨询:0731-55519203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24小时投诉电话:18975211599
医生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二、查对制度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7 09:58:16

     1.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要班班查对、每日总对。查对内容包括医嘱单  (长期、临时、电脑医嘱)  、执行 卡、各种标识  (饮食、护理级别、过敏和隔离标识等)  。设“医嘱査对登记”本 ,记录总对医嘱 者姓名。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  各项医嘱处理后 ,应核对并签名。
  (3)  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4)  抢救患者时,  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 ,执行者需大声复述一遍 ,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
  执行;抢救完毕 ,需请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  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2.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①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査。
  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③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 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药品质量 ,如药品过期、标签不清晰、水(片)  剂变质、
  安瓿及注射液瓶有裂缝、密封铝盖松动、注射液瓶  (袋)  漏水、药液浑浊和有絮状物等 ,均 不得使用。
  (3) 备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准确无误,且无药品质量等问题后可使用。
  (4)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5) 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 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 ,并留下空安瓿 ,经另一
  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3.输血查对制度
  (1)  输血安全核查
  1)交叉配血安全核查
  ①抽血时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共同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手腕带  (包括患者床号、科别、姓名、性 别、年龄、住院号或ID等信息) 、血型单,核对无误后执行。
  ②一次采集一人血样,禁止同时抽取两人以上的血液标本。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 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③抽血后需在试管上贴带有条形码的标签,或者写上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等,手写字 迹须清晰无误 ,便于核对。
  ④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 ,不能在错 误的化验单和错误的标本上直接修改 ,应重新填写正确的化验单和标签。
  (2)  输血安全核查
  1)  取血时核查。根据医嘱,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共同核对患者信息、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 血型、RH类型。已备好的血液制品的种类、剂量、血型、血袋号码和失效期 ,检查血液质量 ,是 否有溶血以及肉眼可见的其他异常现象。检查交叉配血和相容性检测的记录 (有无凝集反应。)  核对无误后 签名取血。
  2)  输血前核对。责任护士按静脉输血要求准备用物,双人认真核对患者床号、姓名、  ID、 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及采血日期,献血者姓名等,检查血液质量、血 袋完整性和输液装置是否完好 ,必要时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查对血型。
  3)  输血时核对。应双人床边执行输血医嘱。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血型、剂量 ,确认与配血 报告相符。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血液颜色是否正常。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先调慢速 度 ,每分钟15滴 ,观察患者反应,  15分钟后患者无不适 ,可根据病情及医嘱调整输血速度。
  4)  输血后核对。完成输血后 ,再次核对医嘱以及患者床号、姓名、血型、剂量、配血报告单, 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献血者姓名或编码、采血日期。
  5)  在护理记录单上详细记录患者输血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患者的反应等,将血袋条形 码贴在输血记录单相应栏内并双人签名。
  输血操作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4.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1)  使用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前 ,应检査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 ,检 查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 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2)  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检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
  (3)  消毒供应中心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出库 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  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与保管。分类储存 ,定期清点、检查 ,及时补充, 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 ,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ICP备13004809号-1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人民路238号    邮编:411100    电话:0731-55519277    传真:0731-58223825
急诊科电话:0731-58223370    医疗咨询电话:0731-55519260    医保咨询电话:0731-55519203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