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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关于全市医保业务新老系统数 据割接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5 08:35:44

  一、医保系统停机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29日20:00—2019年1月7日8:00为新老系统数据割接时间。在此期间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2019年1月7日8:00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医保业务通过新系统办理(旧系统停止运作)。

  二、停机升级期间有关业务经办及费用结算

  1、跨年度医保病人住院结算工作

  1)已达到出院指征的医保患者在12月28日开具出

  院并办理完出院结算。

  2)今年无需进行年末断帐处理,新系统上线后将自动调取费用发生时间进行计算,参保人所发生费用将按费用发生时间计入个人当年度费用累计。

  2、参保人员医院门诊、住院
      停机期间,门诊、住院医保患者参照自费患者管理,按照医保政策执行诊疗。

  门诊:个人账户消费、门特就医结算,系统停机期间到医院就医的,需个人全额现金结算。系统恢复后,再凭相关凭证来院补办医保结算。请参保人员留下联系电话,在停机期间用现金结算但系统恢复后想用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结算的患者和门特患者,在系统恢复后1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相关处方和发票,按照医院退费流程,重新录入医保系统进行结算。

  住院:参保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已经在院或在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的,需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的,请留下联系电话,系统恢复运行后10 个工作日内,来院办理出院结算。

  3、参保人员转院治疗

  系统停机期间,因病情需要他院转入我院或我院转他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先按普通病人身份转入(自费患者管理,医保政策执行),做好停机期间的记账工作,医疗费用暂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待系统恢复后,按照住院费用发生时间的先后,办理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付费用报销

  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异地医疗费用中心报账手续,待系

  统恢复后再进行单据审核报销。

  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费用报销

  停机期间,异地就医住院相关业务可在系统恢复后继续办理;也可全额现金与医疗机构结算,并将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交医保局按规定审核报销。

  5、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

  从2019年1月7日起试行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结算工作(同时废止原医保IC卡)。2019年1月7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以使用身份证进行结算。2019年4月1日起全面采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结算(学龄前儿童除外)。在4月1日前,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就医,但需填写社会保障卡办理告知书并按告知书提示尽快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注意事项可以在挂号室和医保窗口的政策宣传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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