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履行相应的手续,都可以享受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先备案”: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传到国家的结算系统,这样医疗机构就可获取备案信息。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员要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社会保障卡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享受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医保“全国漫游”呢?
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全国漫游”,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合情合理的异地就医时碰到的“跑腿、垫资”的问题。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过程中,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也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备案。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在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促进有序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