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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湘潭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4 16:40:02
     根据《2019年湘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现将湘潭市中医医院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进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集合时间:2019年6月18日早上8:10。
     二、集合地点
     湘潭市中医医院办公楼(1号楼)治未病中心。
     三、体检对象
    体检名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对象须知
 
 
 
湘潭市中医医院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
 
2019年湘潭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综合成绩 备注
1 2019063301 马铮 湘潭市中医医院 骨伤科医师 72.3  
2 2019063229 张淼 湘潭市中医医院 骨伤科医师 72.2  
3 2019063303 周红云 湘潭市中医医院 骨伤科医师 71.4  
4 2019063230 黄胱曦 湘潭市中医医院 骨伤科医师 70.1  
5 2019063316 陈颖 湘潭市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80.5  
6 2019063320 彭洁 湘潭市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76  
7 2019063313 田娜 湘潭市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75.8  
8 2019063321 戴思姣 湘潭市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73.8  
9 2019063315 曾蓉 湘潭市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71.3  
10 2019012102 李俊 湘潭市中医医院 功能科医师 69.3  
11 2019063418 周柳 湘潭市中医医院 康复医学科医师(二) 74.6  
12 2019063422 胡小珍 湘潭市中医医院 康复医学科医师(二) 69.4  
13 2019083824 李妍 湘潭市中医医院 康复医学科技师 68.6  
14 2019012107 余诗谣 湘潭市中医医院 120医师(一) 65.3  
15 2019063504 陈添帅 湘潭市中医医院 120医师(二) 65.3  
16 2019073721 刘畅宇 湘潭市中医医院 药学部 69.8  
17 2019063511 陈大光 湘潭市中医医院 肛肠科医师 71.8  
18 2019063518 黄芹 湘潭市中医医院 治未病科医师 71.3  
 
 

 
附件2.
体 检 对 象 须 知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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