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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潭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体检公告

发布者:web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7 17:06:58
  根据《2018年湘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现将湘潭市中医医院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进行。
  集合时间:2018年8月31日早上8:00。
  二、集合地点
  湘潭市中医医院办公楼(1号楼)四楼人事科
  三、体检对象
  体检名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对象须知

 
  附件2:
  体 检 对 象 须 知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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